國民黨主席吳敦義上週與行政院長賴清德會面,肯定賴揆在一例一休上的用心。不過,吳敦義8日下午在國民黨中常會上表示,他當時提醒賴清德要有完整配套,但目前看到的版本「對勞工不太舒服」,與他當時的提醒不太一樣,可見賴清德沒把他的建議聽進去,呼籲要妥善因應。

「吳賴會」特別提醒一例一休 吳敦義:目前的版本「對勞工不太舒服」

據轉述,吳敦義也在中常會上鄭重宣示,在蔡政府的鬥爭手法沒有改變之前,他絕對不會與蔡英文總統見面,獲得全場掌聲回應。

吳敦義上週五在卸任副總統辦公室與賴清德進行「吳賴會」,並肯定賴清德對一例一休修法的用心。國民黨發言人鍾沛君在中常會後轉述,吳敦義在下鄉時聽到基層很多對「吳賴會」的聲音,吳敦義都已經一一去了解。

鍾沛君轉述說,吳敦義在會中強調,只是以前行政院長的身分見賴清德,提供賴清德一些意見,而地點則特別選在卸任副總統辦公室,定調為前閣揆給現任閣揆一些意見。

鍾沛君說,吳敦義認為,民進黨一手操弄鬥爭、一手清算黨產。有中常委建議吳敦義可以見賴揆,但不能見蔡英文,吳敦義也當場承諾,在蔡政府鬥爭手法未改前,不會見蔡英文。

一例一休應有配套 希望勞資和諧、雙贏互利

至於一例一休的修法配套,國民黨發言人黃健豪轉述說,吳敦義在「吳賴會」上提醒,對於一例一休應該要有完整配套,立場上希望勞資和諧、雙贏互利。黃也說,吳敦義認為,目前看到的一例一休版本「對勞工不太舒服」,這與吳敦義上周提醒賴揆的不太一樣,可見賴清德沒把他的建議聽進去。

黃健豪轉述說,吳敦義在會中呼籲,此一問題要妥善因應,不能工商界贏、勞工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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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/法操司想傳媒

鄭性澤案再審 第1次審理庭
時間:106年7月13日 09:30、14:30

地點:台中高分院刑事14法庭

審判長:黃仁松法官
受命法官:唐中興法官

陪席法官:林榮龍法官

從2016年4月至今,鄭性澤案終於進入審理程序,第一次的審理程序,非常的扎實,從早上9點30,一路審到下午的6點鐘,中間除了短暫休庭2次10分鐘外,上午的程序與下午的程序僅間隔半小時,真是審好審滿。

本次開庭傳喚了四位證人,分別為梁漢璋、張邦龍、蕭汝汶、吳銘堂,也就是案發當時同在KTV包廂中的人。鄭性澤的三位辯護律師羅秉成、邱顯智及李宣毅皆有到場,由羅秉成律師進行主要的詰問,再由檢察官進行反詰問。而今日傳訊證人所要證明的事實有那些呢?就讓我們來看看檢辯雙方本次開庭的詢問重點吧!

詰問重點一:槍戰現場人員位置與動作

案發現場為ㄇ字型的包廂,而鄭性澤涉案前提為:「在槍戰的過程中,鄭性澤必須移動位置至另一個人的位置開槍射擊後,再回到自己的原位」,故現場的人員配置與動作就非常重要。經過幾個證人的回答,其實是可以確定鄭性澤在槍戰的過程中並未移動位置,有兩位證人在槍戰的過程中,都與鄭性澤有持續肢體的接觸,整個槍戰過程,並未有任何人移動。且包廂內的桌椅距離,在有人坐在位置上的狀況下,在移動上是有困難的。

詰問重點二:先射酒瓶還是先射天花板2018年菜台中

本案除了蘇姓員警外,還有另一位死者羅武雄,他是本案手槍的持台北過年圍爐有人,也是目前被認為最有可能擊殺員警的人。由於羅武雄在槍戰發生前,就已經先朝天花板及酒瓶開槍。而先後順序會會涉及到羅武雄到底有無將槍交給鄭性澤。辯護人指出,就先後次序與彈頭的比較,其實是可以證明,羅武雄並未將槍交給鄭性澤。

詰問重點三:槍戰過程

有多少警察進入包廂?警察進入後的下一個動作是什麼?包廂內的燈光?槍戰持續多久?槍戰結束後,是否有後續的槍聲?這些問題,檢辯雙方針對每一個證人,都一再提問與確認。大家的證詞幾乎一致,包廂內燈光昏暗,僅有一位員警進入包廂,站在螢幕前方,警方用槍的紅外線在包廂內瞄準,有好幾位證人都表示自己有被紅色光點瞄到。而在一連串的槍聲結束後,並無其他槍聲再起。而這要證明的是,羅武雄並非如初審法院認定,在員警一進包廂就被擊斃,員警並非一進門就知道羅武雄所在位置,羅武雄極有可能開槍殺死蘇姓員警。

詰問重點四:證人受到刑求

鄭性澤受到刑求一直是本案很大的爭議點。而在本次的審理過程中也另外提及了兩位證人被刑求的過程。本次審理,當庭播放警方的秘密錄音光碟,一方面跟證人確認錄音中確實為自己外,在聽錄音的過程中,也可以發現警方多次切斷錄音。依據兩位證人說法,他們都被反手上銬,眼睛被矇住遭到員警拳打腳踢。警方多次切掉錄音,要求證人照員警要的方式回答。由此可證明,證人當時於警詢的證詞,並非出於自己真實的意思。

受國家公權力侵害時:記得蒐證、提告

針對是否真的有刑求,是很重要的關鍵。不論審判長和辯護人,都有針對此對被告提出詢問。本案有一位證人有去驗傷、另一位證人則無。針對驗傷的時間?為何不去驗傷?為何沒有對員警提出告訴?提出疑問。兩位證人皆表示,他們在情感上理解警察因為同袍被殺的氣憤,把他們當出氣筒。而現實層面上,兩位證人其實都不知道應該要去驗傷蒐證,其中一位證人會去驗傷是因為親友的建議。而其中一位證人更明白表示,他不去告警察是因為怕警察。

聽到這裡,在場的《法操》編輯除了覺得驚訝外,也覺得應該要提醒社會大眾,當被國家以不正當的手段侵害,就應該去蒐證,爭取自己權益的保護。就如同當別人傷害你,你會去驗傷提告一般。無須因為害怕國家公權力而退縮,國家公權力是人民賦予給國家的,為的是要保護人民,而非給予國家侵害人民的手段。若遇到不公的事件,記得要蒐證,並提出告訴,以保障自己的權益。

另外,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,檢察官在知有犯罪嫌疑時,就應該要主動進行偵查。而本案證人如此具體指出刑求的情形,也有檢附有驗傷單情況,檢察官是否該主動出擊,偵辦違法取供的員警。免得讓人民有官官相護的感受。

本次開庭,為了釐清案件的發生狀況,除了讓證人們將自己的座位標示出來,還採用現場模擬當時的動作與座位的方式,現場拍照存證,希望可以讓事實如實的還原。讓整個審理不局限於書面上、口頭上的問答,以更多元的方式,呈現當時最真實的狀況,值得肯定。

檢察官在訴訟的立場上,本就應該勿枉勿縱,對於呈現的證據的可議之處提出質疑,在證據不足的狀況下,也應勇於承認被告是無罪的。經過一整天的審理,檢察官是否有發揮此功能,不經讓人持保留態度,在證人繁多的狀況下,檢察官是否該更加切中核心,而非在已知的事實上繞圈圈,作出無意義的質疑。

而第一次開審理庭,受到各方重視,現場人滿為患,旁庭席大大不足,台中高分院才在下午緊急開設旁邊的第13法庭作為延伸法庭,供旁聽民眾旁聽。每每參與重大案件,都會有旁聽席不足的問題,若能開放法庭直播,相信這樣的問題就可以大大的解決。期待台灣司法可以提供更加公開透民、讓人民容易參與司法的環境!

下一次訂於2017年7月27日,將傳喚鑑定人到庭作證。屆時《法操》也會親臨現場為您帶來第一手報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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